办事程序

办事条件
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行政事业单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1、设立产权登记
①批准设立的文件;
②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设立登记表;
③国有资产总额及来源证明,其中由财政拨款的须提供拨款通知书;由主管部门拨付开办费等资金的须提供有关拨付证明;
④已办理的土地证、房地产证复印件;
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2、变动产权登记
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变动登记表;
②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③批准变动文件;
④变动当期会计报表及其证明书;
⑤已办理的土地证、房地产证复印件;
⑥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如有关财产分割、合并的移交材料。
3、撤销产权登记
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撤销登记表;
②批准撤销的文件;
③终止财务决算报告和法定验资机构审定的终止财务报告及编制说明;
④资产清查报告书;
⑤资产处置请示和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及资产划转资料;
⑥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⑦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4、产权登记年度检查
①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中年度检查表;
②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及财务说明书;
③国有资产增减变动审批文件;
④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收益使用情况;
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核发产权登记证;不能当场告知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办事依据
财政部35、36号令,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国资[1995]4号)
联系电话 0758-2222404
办公地址 肇庆市城中路49号37幢609室
投诉电话 0758-222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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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