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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核准(鼓励民营企业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开展品牌经营)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市民营企业驰(著)名商标、品牌奖励申请表》;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驰(著)名商标、品牌证书(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提供材料的复印件需加具申请单位印章,由审核单位留存。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业务科室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市政府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核拨手续。不能当场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行政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肇庆市财政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肇财办[2003]21号)
下载材料附件
市民营企业驰(著)名商标、品牌奖励申请表.doc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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