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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核准(申请民营经济扶持资金) |
行政许可程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企业属于民营企业的证明资料,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租赁经营合同、承包合同等;
2、企业属于重点扶持类别企业的认定证明材料;
3、《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的申请表》;
4、经法定审批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
5、项目可行性评估报告;
6、申请贴息的,须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合同。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具申请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申请单位,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所有资料一式两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业务科室提交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市政府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核拨手续。不能当场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行政许可依据
《关于印发〈肇庆市财政局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肇财办[2003]21号)
下载材料附件 民营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doc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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