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保障部门就养老保险问题答记者问

 

[编者按]200512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国发38号文),200691日,省政府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以下简称粤府96号文)。就我市贯彻执行国发38号文、粤府96号文有关情况,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邝汝平。

 

记者(简称记):近年来,为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市委、市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十分关心,特别是市第九次党代会以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不断提高。2004年、2005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分别增加44.09元和50.97元,分别增长11.09%10.90%。在此基础上,为解决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仍然偏低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一是提高市直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月人均增加85元;二是增加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一次性增发养老金232.51元;三是发放地方补充养老金,每人一次性发放地方补充养老金2000元;四是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人均每月增加100元;五是按粤府96号文精神进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度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0.96元。通过上述措施,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得到了较大提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657.40元,与2003年的397.38元相比,增加了260.02元,增幅达到65.4%

 

记:国发38号文和粤府96号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发38号文和粤府96号文,明确了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次重大改革,其核心是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这次改革将更好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挑战,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记:近来,我市一些企业退休员对新一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有一些不同意见,其情况究竟是怎么样?

 

答:他们所提的问题,主要是针对粤府[2006]96号文第三点的规定:“从200671日起,改革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20066 30日前已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年度调整办法”。该规定指的是从200671日起,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200671日是改革的起点时间,对2006630日前退休的人员,仍然是按照原办法去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是按粤府[2006]96号文的办法去调整,而20067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则是按照粤府[2006]96号文的规定去计发。

 

部分退休人员有不同的意见,认为应该同时采用两种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即先按原办法调整一次,再接新办法(粤府[2006]96号文)调整第第二次,这是对政策的误解。部分退休人员之所以出现上述误解,关键是混淆了文件规定的“计生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基本养老金”两个不同的概念造成的,“计发基本养老金”两个不同的概念造成的,“计发基本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计算并发放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本养老金”是指计发基本养老金后,每年对基本养老金所作的年度调整。由于混淆了两个概念,部分退休人员将“仍按原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理解为“仍按原办法进行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并运用原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公式,又错误套用数据,计算出基础养老金增214元,过渡性养老金增加28.8元,两项合计,得出原办法应增加242.8元,新办法再增加40.86元,共计增加283.66元的错误结论。

 

按粤府[2006]96号文规定,2006630日前退休的人员本年度只按新办法进行一次调整,而不是他们所理解的两次调整。根据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新办法调整公式为:

 

2006年度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额=我市2005年度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2005年度全省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率×100%=516.54元×7.91%×100%=40.86元。

 

即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经2006年度调整后,每人每月增加40.86元。

 

据了解,我省部分2006年度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为:广州100元、深圳45元、韶关43.9元、江门43.2元、清远35元、云浮33.5元,揭阳26.5元。

 

记:我市部分人员对政策有不同的理解,可如何表达拆求?

 

答:对部分退休人员就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不同理解,市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反复进行了耐心的解释说明工作,如企业退休人员仍有疑问,应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循正常渠道和合法途径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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