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府〔2010〕31号
关于公布第五批
肇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七星岩白端石材开采遗址”等27处有较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建筑艺术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五批肇庆市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五批肇庆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文化 文物 通知
抄 送: 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
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此为全抄送)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