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府办[2008]74号

关于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办法》,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肇庆市承接产业转移和推动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现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主要负责政策研究、规划研究、组织攻关、园区申报等重点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跟踪了解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政策动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负责“双转移”《实施办法》政策的解释,督查跟踪相关产业转移政策、措施的落实;制定我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阶段性工作任务和综合评价考核方案,建立定期统计通报督查制度,考核各地、各部门落实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编发承接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简报。
二、县(市、区)政府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负责本县(市、区)“双转移”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加快产业转移园区规划、申报、认定和开发建设,按照建设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的标准和要求,高标准建设产业转移园区,并努力做好争取成为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工作;加强与珠三角地区联系,大力抓好招商引资;全力推动“双转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要求,组织推进高新区“双转移”工作;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做好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申报、认定工作,努力争取成为首批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园区并高标准、高水平建设;研究确定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制定产业准入标准,注重招商选资,强化产业招商,打造主导产业;加强与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公司和珠三角地区联系,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加强高新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功能。
四、市发改局
负责加强“双转移”工作目标任务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做好城际轻轨的论证、申报、立项,加快我市轻轨与广佛经济圈轻轨网络的对接;跟踪落实产业转移重点项目的推进;研究推进社会化、市场化、企业化园区开发模式;联系争取上级发改部门对我市重大产业转移项目的支持。
五、市经贸局
主要负责跟踪了解省委、省政府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政策动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提出并分解落实不同阶段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任务;统筹组织产业转移园区的申报、论证、报批工作;加强产业转移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与产业集聚的研究,指导不同类别园区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制定产业转入标准;跟踪落实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协助相关统计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六、教育局
主要负责加强指导和协调推进市职教基地建设;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引导大中专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合理设置专业,为产业转移园区输送人才。
七、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落实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劳动力转移财政性资金的筹措和安排;设立扶持产业转移专项资金;监督扶持产业转移园区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积极向上争取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扶持资金;统筹组织争取竞争性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非竞争性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八、市劳动保障局
主要负责统筹组织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制定劳动力培训就业规划和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建立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相适应的统计、分析、预测机制和劳动力培训绩效评估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普惠制培训计划;积极争取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等专项资金;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建设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劳动力转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劳动力输出;建立优秀农民工激励机制。
九、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根据产业转移园区的规划方向和要求,抓好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安排产业转移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加强土地利用调整和山坡地开发,为产业转移园区提供用地空间;单列产业转移园区用地计划指标,优先解决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用地;指导和帮助产业转移园区盘活土地和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加强与省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为我市争取更多的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用地指标。
十、市建设局
主要负责指导“双转移”项目建设的相关问题,包括项目建设的图审、报建、施工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协调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并在政策上对“双转移”的项目建设予以鼓励和支持。
十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主要负责完善承接道路环境,构建联结珠三角中心城市和产业重点转出地的快速通道,做好与广佛经济圈高速公路网的衔接,加大力度推进二广高速三水至怀集段、珠外环高速江门至肇庆段及城区高速公路(珠外环与汕湛高速公路连接线)等项目建设;抓紧制定或调整配套道路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产业转移园道路建设和改造。
十二、市农业局
主要负责产业转移园区农业项目的招商引资;指导协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并依法办理转用手续后采取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产业转移项目建设;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工作;抓好农田标准化建设,争取现代化标准农田改造资金。
十三、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
主要负责产业转移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加强区域、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和组织到珠三角核心地区的交流、推介、洽谈和招商活动;抓好外商协会组织的联谊活动;指导落户产业转移园区的企业拓展出口市场;深化肇港澳合作,扩大引进港澳产业转移项目特别是现代服务业项目。
十四、市环保局
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县(市)做好产业转移园区的环评工作,争取早日获得省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淘汰类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支持产业园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完善产业链,集中供电、供气、供热、供冷和环境污染治理,提高节能减排水平;设定符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标准;指导产业转移园及项目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同步规划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同步推进。
十五、市城乡规划局
主要负责编制与承接产业转移规划协调一致的城市发展规划,深化完善肇庆中心区发展规划;组织市产业转移示范性园区的规划论证,编制规划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产业转移园区规划编制、申报工作。
十六、市工商局
主要负责产业转移园区落户企业的登记、发证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落户产业转移园区企业的工商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产业和劳动力转移△ 责任 分工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
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