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卫[2008]125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环境与健康

行动计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环保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经贸局、文广新局、信息化主管部门、法制局、气象局:

为推动我市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开展,保障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目标的顺利实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等18个部门共同制定了《肇庆市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尽快制订本地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肇庆市卫生局            肇庆市环保局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

 

 

肇庆市教育局            肇庆市科技局       肇庆市财政局

 

 

肇庆市国土资源局        肇庆市建设局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肇庆市市政管理局        肇庆市交通局       肇庆市水利局

 

 

肇庆市农业局                               肇庆市经济贸易局

 

 

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肇庆市信息产业局

 

 

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肇庆市气象局

 

 

二 ○ ○ 八 年 五 月 三 十 日

 

 

 

 

 

 

肇庆市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

 

20082015

 

 

 

 

 

 

 

 

 

 

 

 

二○○八年五月

 

 

 

 

 

 

 

1. 前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和健康得到有效保护,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当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树立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

但是,相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需要,我市环境与健康工作依然薄弱,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迅猛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的期望不断提高,而环境污染带来的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破坏以及公众健康危害,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持续增长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因素,切实加强环境与健康工作,努力解决发展、环境、健康之间的突出矛盾,已经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为有力推进我市环境与健康工作,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倡议,根据《广东省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82015年)要求,制订我市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对推动我市环境与健康工作科学开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要求,加强环境与健康的管理和研究,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减少环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风险,提高处置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发展、环境、健康的和谐统一,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2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大力动员社会力量与资源,促进公众参与。

部门合作,统筹安排。加强部门工作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与资源,做到合理部署。

预防优先,强化监测。贯彻预防为主的政策与理念,切实提高监测与防范水平,实现源头控制。

落实措施,科学实施。注重发展重点和新农村建设,逐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突出有效治理。

3. 目标

3.1 总体目标

完善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法律、管理和科技支撑,控制有害环境因素及其健康影响,减少环境相关性疾病发生,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约束性指标的实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3.2 阶段目标

2008年—2010年:建立我市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制定促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开展的相关制度和环境污染健康危害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和完善全市环境污染物监测工作,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评价调查工作。

2010年—2015年:贯彻落实省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工作,充实环境与健康管理队伍和实验室技术能力,基本建成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和信息共享系统,有效实现环境因素与健康影响监测的整合以及监测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实现环境污染突发公共事件的多部门协同应急处置;基本实现社会各方面参与环境与健康工作的良好局面。

4. 行动策略

4.1 贯彻执行环境与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从保护公众健康权益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出发指导环境与健康工作,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政府监管、规范社会行为、支持百姓维权。

4.2 完善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

开展实时、系统的环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监测,及时有效地分析环境因素导致的健康影响和危害结果,掌握环境污染与健康影响发展趋势,为市政府制定有效的干预对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我市环境与健康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监测方案和监测规范,在充分利用现有各部门相关监测网络、监测工作和监测力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测设备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和优化监测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环境质量监测与健康影响监测网络。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有关环境与健康的监测和研究,获取丰富的基础数据和成果,系统地掌握我市主要环境污染物水平和人群健康影响状况与发展变化趋势,为科学指导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建立饮水安全与健康监测网络: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根据全省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试点工作方案,科学适当增加监测点,完善全市饮用水安全与健康监测网络。

建立全市城镇供水水质监测网络:在现有供水水质监测网站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县和供水单位三级监管体系,加强我市城镇供水水质监管工作,保障我市居民饮用水的安全。

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健康监测网络:在市、县设监测点,对发生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所致健康危害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和评估。利用气象系统现有台站,建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网络,增强对高温热浪、洪涝、干旱、风暴、沙尘暴、寒潮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报能力,加强现有天气和健康监测能力建设,形成市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与健康监测网络。

4.3 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环境危害健康的可能性,开展环境危害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高风险预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降低严重的环境与健康危害。

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机制,完善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根据国家环境污染与健康影响状况有关管理政策及我市可用资源和防控能力,制订全市环境与健康风险等级区划,提高对可控制环境有害因素和健康危害的预测及管理决策能力,逐步实现环境与健康风险成本控制。

加强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工作:在环境与健康监测及风险评估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严重环境污染及其健康危害进行预警,提出管理与技术应对措施,实现科学决策。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预警工作机制、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报告制度及预警发布制度,完善预警手段,做到早分析、早预报、早干预,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事件发生;以控制重点环境污染及其健康损害为对象,研究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响应关系,合理制订不同风险等级预警和救治方案,不断提高防范重大环境与健康风险水平。

加强环境与健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职能,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及突发事件、重大事件通报机制。明确环境污染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为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加;整合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相应机构或岗位,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决策及行动协调,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章、有序、有效、有力;充分发挥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手段作用,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因素实施重点监测和评估,提高突发事件预测能力;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快速诊断和控制处理措施与方法研究,加强应急队伍技术培训、技术演练和现场演习,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现场处置能力和水平;开展突发事件事后现场环境调查、健康影响追踪监测及应急处置效果评估,指导现场环境修复和健康损害救治工作,促进应急处置预案、物资设备保障以及管理制度和决策的进一步完善;结合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与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环境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给予及时有效的诊治,防止损害发展,降低损害负担,切实维护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益。

4.4 建立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

建立信息共享服务系统: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政府网络资源以及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数据库等,依托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收集、整合全市环境与健康监测数据和突发事件报告,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法规标准、政策与工作动态等,为决策、管理、研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良好信息服务。

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数据库:在配合省建立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的同时,根据市政府环境污染和健康监测方面的分工,建立我市环境污染动态监测数据库、健康影响动态监测数据库;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数据库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按照环境和健康数据代码,细化数据采集,明确说明数据来源,加强数据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审计,形成有效监测数据信息资源,为我市环境与健康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环境与健康研究提供基础数据。

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信息发布制度:建立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全面、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并在规定权限有效获得共享,充分发挥信息资源效能。根据部门职能和国家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环境与健康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各类信息的发布归口、协调程序及责任追究,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限性和准确性。

4.5 完善环境与健康技术支撑建设

开展环境与健康影响现状调查:配合省开展环境因素及环境所致健康损害调查,基本弄清我市环境污染所致健康损害的种类、程度、性质及分布情况,掌握环境污染所致疾病谱,为环境与健康行动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开展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研究:研究气候变化对我市城市农村地区居民健康的影响,特别是高温热浪、暴雨洪涝、大风、台风、干旱、霾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我市的影响,开发建立气候变化与健康早期预警系统,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方法和技术,评价预警系统等干预措施。

加强技术能力和专业队伍建设:根据环境与健康监测网络功能、监测点设置以及亟待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设施、装备和现场监测手段建设,提高重点控制污染物和人体健康关键指标的监测能力,保障重点调查研究工作顺利开展;调整充实专业技术队伍,提高环境与健康工作技术支撑能力。

4.6 加强环境与健康宣传和交流

开展公众宣传和广泛交流,增强社会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普遍认知,争取各方面的有力支持,保证环境与健康政策措施有效实施。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我市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重视,促进社会团体、非政府机构、科研与学术单位、企业以及媒体等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积极为全市环境与健康工作做出贡献。大力开展环境与健康知识宣传和公众教育,提高全民环境保护与健康保护意识,促进个人和整个社会良好行为的形成,营造全社会保护环境、维护健康的积极氛围。

积极开展国内和国际交流:广泛开展环境与健康领域学术交流和技术研讨活动,及时更新知识和信息,锻炼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业务技术骨干,促进科技创新,为环境与健康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环境与健康行动,吸收环境与健康工作先进经验,开展项目合作,学习新技术与新方法,不断提高我市环境与健康工作水平。

5. 保障机制

    环境与健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广泛参与、多学科积极支持、多方面协调配合,在制定政策和执行层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环境保护和健康保护两方面成效。

5.1 将环境与健康列入政府优先工作领域

处理好环境与健康问题是顺利实施我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关系到我市小康社会目标的成功实现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环境与健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环境与健康工作的优先地位,加大环境与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根据环境与健康工作需要,健全监督管理队伍,落实行政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给予支持,并不断拓展筹资渠道,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团体及企业、个人等多方面共同支持环境与健康事业的局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认真落实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强化责任考核,接受社会监督,保障环境与健康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5.2 设立市环境与健康组织机构

组成市卫生局、环保局为牵头部门,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范局、市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经贸局、文广新局、信息产业局、法制局、气象局等部门参与的市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我市环境与健康宏观管理政策,指导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秘书机构,承担相关工作的运转和协调;建立我市环境与健康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我市环境与健康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5.3 建立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市环境与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市环境与健康工作秘书机构工作制度、部门协调工作制度以及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保证全市环境与健康工作全面有效落实。建立部门间环境与健康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各自职能及工作基础,明确工作分工,科学制订工作计划,充分发挥部门专长和资源效能。

市卫生局、市环保局作为我市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共同负责全市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开展环境与健康监测、信息管理、风险评估以及环境污染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发改局负责协调和组织制定有利于环境与健康协调发展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政策;教育局负责将环境与健康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及专题教育内容,在学校开展环境与健康宣传教育活动;科技局负责将我市环境与健康重点科技工作纳入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市科技计划;财政局负责安排环境与健康工作所需必要的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环境保护与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的监测监督工作;规划局负责制订有利于环境与健康发展的城乡规划;市政局负责城市供水水质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指导和监督;市建设局负责有关环境保护与健康保护工程建设标准规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交通局负责制定促进环境保护与健康保护的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负责统一管理水资源及监测、监督;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与农业生物安全有关监测工作;经贸局负责制定有利于环境与健康发展的相关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文广新局负责环境与健康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信息产业局负责指导有关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监测与预报预测,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气象联防及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测,组织气象相关研究并提供相关气象资料。

 

 

 

主题词:卫生  环境  健康△  计划  通知


  抄  送: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肇庆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5月30印发


      校对:刘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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