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府办函[2008]1

 

关于切实做好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和

应急预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按照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肇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肇府[2006]53号)的要求,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认真制定应急预案,防止群体性意外和安全事故发生。凡是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必须先报安全许可部门审批,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严格执行。

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二日

 

(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邓超彬;联系电话:2293396;传真:2222605;电子邮箱:szf_yjb@zhaoqing.gov.cn

 

 

 

主题词:综合  公安  应急△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

          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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