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劳保局就我市执行粤府〔2006〕96号文答记者问

 

    针对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对我市贯彻落实执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存在一定的误解,昨日,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刘兆忠。

 

  问:我市怎样组织实施粤府〔200696号文?

 

  答:《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粤府〔200696号文颁布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有关领导多次强调,我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全面准确理解,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粤府〔200696号文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二是粤府〔200696号文规定由地级市选择范围执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高的执行。我市随后立即组织起草了《关于贯彻粤府〔200696号文精神的意见》,经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经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61120日以肇府〔200677号文件正式印发。

 

  问: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对我市实施粤府〔200696号文存在异议,并多次上访有关部门,请问有关部门是如何答复的?

 

  答:我市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就我市贯彻执行粤府〔200696号文问题,多次写信、上访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领导。2007111日,市人民政府《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贯彻粤府〔200696号文有关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问题答复的复查意见》明确答复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我市贯彻粤府〔200696号文是积极认真的,所确定的200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额度是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精神和有关规定的。”2007518日,广东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作出明确答复:“肇庆市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肇庆市调整基本养老金是符合有关程序的”,“其过程是公平、公开的,符合相关文件的要求”,并明确“以上复核意见为终结意见,所以,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请不要再就此信访事项提出投诉请求”。

 

  问:待遇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那么,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怎么样?

 

  答: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我市企业退休人员,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在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处中上水平。据统计,2006年度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657.40元,比2003年度的397.38元提高了65.43%;2007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达到782.31元,分别比2003年度和2006年度提高了96.87%19%2008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达到880.89元,并从今年11日起执行,分别比2003年度和2007年度提高了121.67%12.6%(其中市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达956.47元)。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