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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批经济适用房接受申请 申购对象为市国资委系统住房困难职工,时间截止4月15日 |
近日,今年第一批391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始接受符合申购条件的市国资委系统住房困难职工的购房申请,申购时间截止2008年4月15日。
据市国资委系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市委、市政府计划从今年起至2010年,面向市国资委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每年出售一批经济适用住房。今年第一批出售给市国资委系统住房困难职工的经济适用住房共有391套,分别位于端州城东及城西两地段。
《2008年肇庆市国资委系统住房困难职工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方案》明确该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对象是指市国资委系统内的国有全资或控股以及托管的集体企业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原市国资委系统内的国有全资或控股以及托管的集体企业在实施整体改革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端州辖区内的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含金马工业集团公司和广东省西江船厂)工作,连续工龄10年以上(含10年)。二是无房(指企业职工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未在原单位享受福利分房、货币分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或购买解困房等政策的人员)或现住房(包括现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租住危、旧公有单位住房的,尽管超过标准,但可根据楼龄情况折算,具体是:租住60年代及以前建造的公有住房的,居住面积可折半计算;租住70年代建造的公有住房的,居住面积可按60%计算;租住80年代建造的公有住房的,居住面积可按70%计算)。三是家庭年人均收入按市当年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0%,即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080元(含10080元)。四是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没有享受过公有住房拆迁补偿。凡是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人员都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国资委系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解释,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长期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以联名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为端州城区非农业户口(金马工业集团和广东省西江船厂的申请人除外)。需要申请的住房困难职工可以向所在企业(含原所在企业)领取《申请审批表》,如果企业已改革,原所在单位不存在或已转为民营企业的,可以向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取《申请审批表》。如果申请过程中需要咨询的,职工可以直接向市国资委系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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