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玲副市长在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电视讲话

 

  

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电视讲话

 

肇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 玲

 

2006年9月10日)

 

同志们,市民朋友们:

 

根据国务院决定,每年9月份的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活动周,今年是第九届,我市被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确定为本届活动的重点城市,并成为承办本活动闭幕式的第一个地级市。本届宣传周的主题是:“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在宣传周开始之际,我代表肇庆市人民政府,向长期坚持在语言文字领域的广大工作者和以实际行动积极推广普通话的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语言文字是人们交往的主要工具和交流信息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化程度是衡量国家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肇庆是首批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的发祥地,是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中国传统文明与西方文明交汇最早的地区之一。以肇庆为重点城市,开展第九届全国推普周宣传活动,这是对我市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对于增强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市努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工作,建立和完善了推广普通话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目前,普通话已成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会议、学校和窗口服务行业的通用语言,全市95%以上教师能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上岗。去年,我市语委办被教育部和国家语委评为推广普通话和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市的语言虽然同属粤方言区,但是“百里不同语,十里不同音”的现象也仍然存在。普通话普及率不高,在农村尤为突出。相当多的人虽然会说普通话,但在公众场合不讲普通话;方言、土语经常出现在会议、庆典、电视采访、外事活动等重要场合;一些窗口行业,普通话还没有成为规范的服务用语。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做好普通话的推广和普及工作。

 

肇庆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更为重要。今后,我们要继续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坚持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带动全社会推广和普及普通话。

 

同志们,市民朋友们!推广普及普通话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在第九个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来临之时,让我们共同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形成人人讲普通话的良好氛围,为把我市建设成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模范城市而共同努力!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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