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07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实施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在岗员工年平均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就2007年肇庆市市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本市市直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地驻肇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200711日至430日。

 

三、年审方法:在市直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办理年审,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填写好的《肇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未领取该手册的到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领取。

 

(二)上年度报市统计局的《劳动情况》报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岗职工人数的有效证件材料。

 

未使用《劳动情况》102表的用人单位应提供:

 

1、上年度1612月用人单位人员工资表(会计凭证)。

 

2、上年度1612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障基金核定表》。

 

(三)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在岗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经劳动服务部门鉴证的在岗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职工签领的工资表复印件。

 

4、残疾职工的《社会养老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五)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填写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保证书》。

 

四、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办理年审的,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市残联年审地点:西江北路二桂渠北侧肇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内,即西江装饰材料城对面;快活林酒店后面西南角。

 

咨询电话:2829331  2851938

 

 

                                                         肇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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