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实施的《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在岗员工年平均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就2007年肇庆市市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本市市直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地驻肇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
三、年审方法:在市直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办理年审,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填写好的《肇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未领取该手册的到市残疾人劳动服务部领取。
(二)上年度报市统计局的《劳动情况》报表复印件或提供在岗职工人数的有效证件材料。
未使用《劳动情况》102表的用人单位应提供:
1、上年度1、6、12月用人单位人员工资表(会计凭证)。
2、上年度1、6、12月用人单位《社会保障基金核定表》。
(三)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在岗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2、经劳动服务部门鉴证的在岗残疾人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职工签领的工资表复印件。
4、残疾职工的《社会养老手册》原件和复印件。
(五)未足额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填写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保证书》。
四、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办理年审的,我会将依法进行处理。
市残联年审地点:西江北路二桂渠北侧肇庆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内,即西江装饰材料城对面;快活林酒店后面西南角。
咨询电话:2829331 2851938
肇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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