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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获“国家环保模范城”称号 |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71号文决定授予肇庆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这是肇庆市继获得全国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之后又一次获得的国家级品牌和殊荣。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1998年,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到,经济欠发达地区既要经济跨越发展,又要保护原始的良好生态环境,最有效的载体是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8年来,我市以“抓住重点、突出亮点、攻破难点、扎实推进”为创建工作思路,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联动、公众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统一思想,坚定不移,锲而不舍,全力争取。在国家环保总局、广东省环保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我市“创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生态环境质量长期保持优良的科学发展道路,呈现出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8年来,我市始终按照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方针,坚持任何地方任何时候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积极探索经济次发达地区“创模”的路子,抓住重点,深入扎实开展“创模”工作。
国家环保总局在决定中要求,肇庆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执行各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积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发挥好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国的城市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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