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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缔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通知 |
经检查,荷塘美食馆等4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在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上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通告
附:被依法取缔的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名单
肇庆市卫生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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