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肇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
(2006年8月15日肇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肇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87名。肇庆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肇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一、县(市)区城市按6900人选1名代表,农村按20850人选1名代表,比例为1:3。
二、肇庆军分区应选代表名额3名。
三、代表中中共党员代表不超65%。
四、代表中妇女代表不少于24%。
五、少数民族、归侨、侨眷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六、为了解决需要由市委统筹安排直接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代表名额,在市十一届代表名额中应有一定的名额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选举单位进行选举。
|
|
 |
相关文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