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肇庆市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组织简则》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就经济、科技方面的问题开展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
第三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的任务:
一、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经济、科技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委员了解我市经济建设的形势和任务,为委员参政议政、知情献计出力创造条件,发挥好组织、协调、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二、广泛联系委员,经常听取和反映委员们对我市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发挥民主渠道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对我市经济活动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视察、考察、座谈讨论,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常委会会议的议政专题内容,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为常委会会议专题议政提供依据。
五、完成常委会、主席会议布置的任务。
第四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五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举行不定期会议,讨论决定本专委会的有关工作事宜。
第六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应加强与对口职能部门的联系,争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为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七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根据每年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的决议精神,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写出工作总结,向常委会报告。
第八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积极向社会宣传介绍其工作,扩大影响。
第九条 经济科技委员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若干人,为本专委会的活动提供秘书、组织、服务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