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新闻单位:
由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市新闻学会主办的2011年度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以下简称“好新闻”)的评选工作拟于2012年4月份进行。市成立评审委员会,在评出市“好新闻”的作品中,推荐部分作品参加省第21届“广东人大新闻奖”评选。请你们认真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要求
1、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播出)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等新闻类作品;经国务院新闻办批准的由新闻单位设立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登载的新闻作品。非新闻类以及非统一刊号报刊(内部报刊)发表的新闻作品不参加评选(《肇庆人大》除外,《肇庆人大》刊登的作品只参加市评选,不参加省以上评选)。
2、刊播期限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3、作品题材应与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有关。
4、作品应符合我国的宪法和法津,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利于人民群众正确了解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增强民主与法制意识,有利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符合新闻作品的特点和形式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题材新颖,表现技巧好,有较明显的新闻宣传效果。
6、对作品字数的要求:消息不超过1000字,新闻评论(言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刊载在新闻期刊的通讯作品字数可放宽至3500字)。
7、广播、电视作品以时间为衡量单位。
广播类:消息,不超过4分钟;广播评论,不超过15分钟;专题报道,不超过30分钟。
电视类:消息,不超过4分钟;电视评论,不超过15分钟;专题报道,不超过30分钟。
广播、电视作品必须刻录成CD、DVD,每张CD、DVD光盘只刻录一个节目,并均须报相应的文字稿及推荐表。
8、网络新闻作品,均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消息、评论、通讯等作品,字数要求与第6条规定相同。
9、只参加市“好新闻”评选的作品,可以是在任何一级新闻单位发表的作品和在《肇庆人大》发表的作品。
10、若有意参加 “广东人大新闻奖”评选的作品,按省的要求,必须推荐在地级市(含地级市)以下新闻单位公开发表的作品(省以上新闻单位发表的作品不属我们推荐范围),更不要推荐非新闻类和内部报刊发表的新闻作品。
11、为鼓励新闻摄影作品参评,推荐优秀的摄影作品不占推荐参评作品数额。
二、推荐办法
1、各县(市、区)可推荐参评作品3—5件。由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统一推荐。
2、市直新闻单位所属媒体发表的作品,由新闻单位直接推荐报送,每个新闻单位可推荐参评作品2—3件。
3、参评作品需填写推荐表。作品发表时用笔名的,请在作品推荐表中务必填写作者真实姓名。
4、推荐表和参评作品统一用A4复印纸复印45份(推荐表与作品装订在一起,共45份),并附报(刊)完整的原件1份(报、刊原件不得剪载,新闻摄影作品须附照片原件1份)。同时,需提前制作参评作品(文字稿和推荐表)电子版,如获报送参加“广东人大新闻奖”评选时提交。
5、广播作品刻录成CD 2套;电视作品刻录成DVD 2套,并用A4复印纸附上文字稿和推荐表45份(文字稿和推荐表装订在一起)。
6、各单位推荐的作品,应按规定的格式和数量,并填好推荐总表一份,于2012年4月3日前将推荐的作品直接邮寄(以邮戳为准)或送达评选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市人大好新闻参评作品”),逾期或报送作品不合规格的,视为弃权。
三、奖励
1、评选按报刊新闻(包括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网络新闻等)和广播电视新闻两大类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两大类项评奖总数为:一等奖不超过2篇,二等奖不超过3篇,三等奖不超过6篇。具体获奖总数可视参评作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由评选委员会决定。
作品获奖坚持精品质量原则,宁缺毋滥。
2、获奖者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和市新闻学会发给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作品的编辑可获得编辑奖,只发给证书。
评选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理论宣传科。
联系电话: 2230343。
附件:
1、2011年度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
2、2011年度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总表
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肇庆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肇庆市新闻学会
2011年12月28日
抄送: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正、副秘书长,办公室、各工委,市法治办,各科室
编号
2011年度市“宣传人大制度好新闻”评选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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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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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及通讯地址
(如发表时用笔名,请注明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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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过程及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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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评价及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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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盖章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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