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法制、财政经济、城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民族宗教外事、选举联络人事任免6个工作委员会
1、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 任:黄立业
承办监督检查“一府两院”对口联系单位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提出报告;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确定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督办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督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受理有关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本工委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
下设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
2、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荣华
承办监督检查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在财经工作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及在财经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提出报告;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协助督办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督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本工委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
下设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
3、城乡工作委员会
主 任:卓水华
副主任:黄锦标
承办监督检查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在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农村农业等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及在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农村农业等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提出报告;围绕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农村农业等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督办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督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本工委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
下设城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谢冬华
副主任:崔 霞
承办监督检查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等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及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情况,提出报告;围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方面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督办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督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本工委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
下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
5、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
主 任:黄志坚
承办监督检查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在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等方面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及在华侨、民族、宗教、外事等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情况,提出报告;对落实华侨、港澳台同胞政策和有关涉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督办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督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本工委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
下设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
6、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主 任:黄炳贤
副主任:徐 萍
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的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协助指导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任免工作;协助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通过的代表议案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和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联系本市的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并协助常委会组织指导开展闭会期间的活动;协助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拟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考试等工作;负责办理常委会会议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题,并提出初审意见;协助做好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视察等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组织本工委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整体素质;
下设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