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莫 友 莲
人大监督是代表人民进行的最高层次、最具法律权威的监督,是保证公共权力在民主轨道上正常运作必不可少的力量。没有人大监督,就没有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也就没有真正的民主。在人大拥有的各项职权中,监督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力。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就更显突出和重要。因此,在开展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活动中,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以贯彻落实监督法为契机,围绕市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推动人大监督工作上新台阶。
一、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实现和保障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党实现对国家政治生活领导的重要途径,也是党的工作的重要部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意图,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人大监督的权威。在具体工作中,重要的监督计划、重大监督事项、重要监督个案等都要向同级党委报告,主动争取党委的支持。实践证明,人大监督工作要有权威、有实效,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一定要依法行使职权,依法监督。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一切工作的目标所在。市十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推进工业主导、重大项目带动、三产旺市、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区域协调发展五大战略,加速发展工业、城市、县域、港口物流四大经济,积极实施技能培训、教育均衡发展、便民廉医、全民安居、生产生活环境改造五大民生工程,形成了一系列符合我市实际的发展思路,作出了一系列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经济建议这个中心,关注民生,督促和支持政府狠抓发展第一要务。要坚持把经济发展计划、重点建设项目、预算资金使用等作为审议和检查的重点。要针对推进国企改革、招商引资、园区开发、民营经济发展、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不断加大专项监督力度。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对那些关系全局、影响长远和群众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实施有效监督。总之,凡有利于肇庆科学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举措,人大都全力支持。
三、要改进工作方式,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
人民群众的实践在不断发展,现代化新肇庆的建设在不断前进。人大监督工作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一要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人大监督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得以实现,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审批机关和检察机关按照人民的意志办事;“一府两院”在人大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两者在法律的授权下分工有别、职责不同,但目标、性质是一致的,都是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在工作中要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而有序、督而有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二要把监督人与监督事结合起来。要坚决克服那种“人”和“事”分开或“对事不对人”的旧观念,克服只“揽功”却“诿过”的利己主义思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明确责任,分清功过,做到以事论人、以人见事,推动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三要把面上监督与跟踪督办结合起来。要克服局限于程序形式上听过、审过、查过的现象,改变监督对象报过整改措施就算监督结束的状况。要加大跟踪检查力度,检查整改措施是否符合审议意见或执法检查意见的要求、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并明确责任人,检查存在问题是否通过整改得到了有效解决。对于监督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人大都要跟踪督办,做到决而行,行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