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肇庆地区被撤销,肇庆市升格为地级市,管辖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云浮、新兴、郁南、罗定12个县(区)。同年4月至5月间,肇庆市12个县(区)和部队,先后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了肇庆市第七届人大代表409名,并于6月25日至29日召开了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延续升格地级市前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届次),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4月,肇庆市行政区划变动,原云浮、新兴、郁南、罗定等县新设立为云浮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经请示省人大常委会认可,1993年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四会、广宁、怀集、封开、德庆和肇庆军分区等选区选举的第八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仍然有效,而代表名额重新确定为339名。行政区划变动后,肇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名。本届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为第十一届, 实有代表376名。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就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其组成人员,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审议决定本辖区内各项大政方针;选举任命产生本市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并对它们实施监督;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在本市范围内得到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