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职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6个工作委员会、2个综合办事机构(均为处级),下设12个职能科室。
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法制、财政经济、城乡、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华侨民族宗教外事、选举联络人事任免6个工作委员会
1、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 任:梁汉球 副主任:黄立业 承办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确定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题(重大事项、执法检查、工作检查、评议工作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
2、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 任:叶均火 副主任:区绍良 承办对财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对国民经济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进行初审;协助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
3、城乡工作委员会 主 任:黎大黎 副主任:黄志坚 承办监督检查政府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及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农村农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情况,提出报告;开展城镇建设、农村经济和农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城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科级。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罗瑞英 副主任:钟丽珍 承办监督检查政府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及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情况,提出报告;开展教科文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委员会 主 任:杨火雄 承办监督检查政府在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以及在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情况,提出报告;对落实华侨、港澳台同胞政策和有关涉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主 任:张一敏 副主任:黄炳贤 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选举和任免的有关工作,协助指导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任免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和常委会会议议案的具体办理;承办市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和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联系本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和市人大代表,并组织其闭会期间的活动;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被任命人员的述职、考核等工作。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工作有关议案,提出初审意见;协助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我市开展的有关执法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