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机关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关系;负责常委会机关文秘、人事、信访、保卫、接待、财务及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承办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设4个职能科:秘书科、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信访科、行政接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