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地欢迎您通过“肇庆市网上信访”栏目提出建议、意见和投诉请求。请您先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及《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
一、网上信访受理范围
您可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通过本栏目,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主要包括:
(一)依法可以由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处理的投诉请求
(二)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批评、建议、意见。
(三)依照《信访条例》,其他可以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网上信访不受理范围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请您以其它方式或者直接向其他有关单位提出:
1、检举、揭发单位或个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人、揭发人可以直接向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反映。
2、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请您通过纸质书面形式提出。
三、请注意保存您的查询密码,方便查询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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