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实施主体
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使用单位资格认定
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资格认定包括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作业人员的考核。
负责辖区内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及电子版。
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
4.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5.申请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6.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五、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向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材料。
2.受理:实施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3.核查:必要时,实施机关可组织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并在核查完成后形成核查报告。
4.审核:实施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或核查报告审核。
5.颁发使用证书或注册: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实施机关向申请单位颁发《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或办理压力管道登记注册,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六、许可期限
1.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
2.实施机关应自收到申请单位的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包括鉴定评审所需时间。
七、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行政部门不收费。
八、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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