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行政许可公示

一、许可项目名称:

计量器具检定(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

 

三、许可条件:

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检定合格。

 

四、实施机关:

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使用本局主持考核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向本局申请周期检定;

2、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和大旺高新区范围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报本局备案,并向肇庆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以下简称市质计所)申请周期检定。市质计所不能检定的,向省质监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五、许可程序:

1、申请: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或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第四条的规定,向本局申请周期检定,或报本局备案、向市质计所申请周期检定,或向省质监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2、受理:属本局受理范围的,本局受理后指定市质计所实施强制检定。

3、检定:执行检定的市质计所根据国家或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检定合格的,发给检定合格证书;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

 

六、许可期限:

1、本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并告知市质计所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市质计所在20个工作日完成检定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报本局批准,并将延期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

1、本局备案、核准不收费;

2、计量检定机构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财厅粤价[2004]43号文。

 

八、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填写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报表或计量器具申请单。

 

九、申请书格式文本: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报表或计量器具申请单见附件。

 

十、责任部门

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项目负责人:吴惠琼

办公地点:肇庆市古塔南路5号,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大楼4楼

邮政编码:526060 联系电话:2782766

 

 

  • 附件: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申报表.doc 
  • 附件: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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