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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备案 |
申请条件:
1、有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必需的资金、设备。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复制单位名称、地址及复制单位的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等。
2、复制单位章程。
3、股东合同。
4、投资设立企业的可行性报告。
5、复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6、资金信用证明。
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 新设立企业须提交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
2、省新闻出版局在3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8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省新闻出版局在收到总署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单位,并将总署批准文件及《复制经营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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