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备案

申请条件:

1、有复制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必需的资金、设备。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设立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复制单位名称、地址及复制单位的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等。

2、复制单位章程。

3、股东合同。

4、投资设立企业的可行性报告。

5、复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明。

6、资金信用证明。

7、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 新设立企业须提交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地级以上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审核。

2、省新闻出版局在30个工作日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8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省新闻出版局在收到总署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单位,并将总署批准文件及《复制经营许可证》发给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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