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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 |

| 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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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境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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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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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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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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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
| 下载材料附件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样本)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本
| 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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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业;
2、申报企业具备如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
(2)、销售场所远离粪场、垃圾堆等污染物;
(3)、销售场所内具有采光、通风、排烟、防蝇、防鼠、防尘、防虫、污水污物处理等卫生设施;
(4)、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合格;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及仓储面积;商品存放离墙隔地,分类存放;
(6)、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3、申报材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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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和仓库总平面图,包括摆放、存放区划图;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保健食品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3、卫生管理员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及健康证明复印件;
4、企业自查总结。 |
| 收费标准 |
|
不收费 |
| 承诺时限 |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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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3、《广东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
| 下载材料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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