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换证

行政许可条件

1、肇庆市境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副本)原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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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样本)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本

 

行政许可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业;

2、申报企业具备如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

(2)、销售场所远离粪场、垃圾堆等污染物;

(3)、销售场所内具有采光、通风、排烟、防蝇、防鼠、防尘、防虫、污水污物处理等卫生设施;

(4)、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合格;

(5)、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及仓储面积;商品存放离墙隔地,分类存放;

(6)、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3、申报材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经营场所和仓库总平面图,包括摆放、存放区划图;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保健食品店的,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

3、卫生管理员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培训记录及健康证明复印件;

4、企业自查总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3、《广东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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