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程序

行政许可条件

1、肇庆市境内的化妆品生产企业;

2、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条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

3、申报资料合法、完整和规范。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2、《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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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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