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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换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行政许可条件
变更内容属实。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2本);
3、申办单位的介绍信(应写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6、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7、变更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
8、变更负责医生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
9、变更药剂负责人员的,需提供药剂负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0、变更麻醉药品采购员的,需提供采购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办事窗口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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