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

 

行政许可条件

 

变更内容属实。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2、《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2本);

3、申办单位的介绍信(应写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变更医疗机构名称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6、变更医疗机构地址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文件;

7、变更医疗机构负责人的,需提供有关部门的任命文件或股东会议决议;

8、变更负责医生的,需提供医疗机构批准变更的证明文件;

9、变更药剂负责人员的,需提供药剂负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10、变更麻醉药品采购员的,需提供采购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办事窗口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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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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