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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 |

| 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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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患有癌症或其他中、重度慢性疼痛的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 |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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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2、患者本人的户口簿或暂住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由患者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卡”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已核发的“专用卡”复印件一份;
5、出示由癌症患者或代办“专用卡”的亲属或监护人签署的“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
6、换发“专用卡”的除不需要提供第1项资料外,其他资料需重新备案。连续使用麻醉药品6个月后,再次换发新卡时,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复诊证明复印件。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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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收费。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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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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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
2、广东省《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实施细则;
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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