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

 

行政许可条件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患有癌症或其他中、重度慢性疼痛的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2、患者本人的户口簿或暂住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由患者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卡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已核发的专用卡复印件一份;

5、出示由癌症患者或代办专用卡的亲属或监护人签署的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

6、换发专用卡的除不需要提供第1项资料外,其他资料需重新备案。连续使用麻醉药品6个月后,再次换发新卡时,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复诊证明复印件。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

2、广东省《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实施细则;

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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