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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 |

| 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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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企业。
2、具备能够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储存条件。 |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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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药品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拟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4、有关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
5、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名册、有关证书、聘任书等(复印件);
6、自查报告;
7、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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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收费。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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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事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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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
| 下载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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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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