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用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

行政许可条件

1、具备教学、科研资格和使用的需要;

2、符合《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购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2、科研的立项批准文件;

3、相关的管理制度;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办事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有关事项审查,上报省局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2、《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