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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用教学、科研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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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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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教学、科研资格和使用的需要;
2、符合《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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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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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2、科研的立项批准文件;
3、相关的管理制度;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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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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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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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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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办事窗口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有关事项审查,上报省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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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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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2、《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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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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