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申请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

行政许可条件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2、具备能够防止精神药品流弊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储存条件。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

3、有关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4、有关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名册及其的学历、职称评定书、职称聘任书等证书复印件;

5、企业自查报告;

6、《广东省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申请表》;

7、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有关事项审查,上报省局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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