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批发企业申请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

行政许可条件

1、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2、具备能够确保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和相关储存条件。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2、书面申请报告;

3、有关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

4、有关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人员名册及其的学历、职称评定书、职称聘任书等证书复印件;

5、企业自查报告;

6、《广东省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申请表》;

7、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有关事项审查,上报省局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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