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关事项变更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条件

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戒毒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关事项变更申请表;

2戒毒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关事项变更申请报告(概述变更的原因、理由);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文件(复印件);

4、若医疗机构负责人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股东会)的有关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若医疗机构负责医生、负责药剂人员及采购员变更,需提供医疗机构正式的任命书或聘任书复印件;

5、经广东省卫生厅核实变更后的《自愿戒毒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一式两本。

7、除证照、印鉴卡等原件外,其他申请材料均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市局审查项目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有关事项审查,上报省局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1、《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2、《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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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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