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条件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关键生产条件必须符合GMP有关规定。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申请报告,应当具体说明变更的理由;

2、《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审批表》;

3、变更生产条件的验证报告;

4、其他有关资料;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保证的承诺书;

6、变更关键生产条件的验证资料;

7、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市局审查项目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有关事项审查,上报省局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下载材料附件

《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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