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GMP认证(省级认证)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条件

1、企业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范围包含申请认证范围内;

2、申请认证范围必须含有取得注册生产批准文号的产品;

3GMP厂房验收合格,消防、环保验收合格;

4、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关的技术工人;

5、具有与其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

6、具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7、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情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前次认证缺陷项目的改正情况)。

4、药品生产企业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名称、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包括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例情况表。

6、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范围全部剂型和品种表;申请认证范围剂型和品种表(注明常年生产品种),包括依据标准、药品批准文号;新药证书及生产批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印件。

7、药品生产企业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8、药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9、申请认证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10、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关键工序、主要设备、制水系统及空气净化系统的验证情况;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11、药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2、环保部门对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检测合格的证明。

13、其它资料:

1)新开办或新建生产车间的企业应报认证范围涉及品种的3批生产记录复印件。

2)有委托加工行为的企业应报委托加工行为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有共用生产、检验设施的企业应报共用生产、检验设施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生产原料药的企业应报注册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等文件复印件;实际执行的生产规程详细叙述(包括至少从粗品前一步反应按药品GMP要求生产);实际执行的生产规程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相关的依据文件。

5WORD文档格式保存的申报资料(除复印件外)软磁盘以及《广东省药品GMP认证企业电子申报系统》(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导出的XML文档。

6)其他需要的证明文件。

14、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收费标准

市局审查项目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完成有关事项审查,上报省局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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