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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等许可事项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3、企业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简历,学历和职称证书;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及岗位;高、中、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4、企业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5、企业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6、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
7、生产剂型或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8、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
9、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
10、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表(一式三份)。
12、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等登记事项变更,应提交的材料:
1、《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表(一式三份);
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保证的承诺书。
7、除证照等原件外,其他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