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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申办办事程序 |
行政许可程序

| 许可条件 |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83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6、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肇庆市县以下零售药店验收标准》和GSP的要求。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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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履历表; (4)驻店药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注册或注册执业单位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交肇庆市《驻店药师注册受理单据》复印件; (5)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6)筹建申请表一式两份。 [学历证明、执业(驻店)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2、验收申请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一式2份; 2、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书面申请; 3、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开办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在县以下新开办零售药店的对照《肇庆市县以下零售药店验收标准》)的自查报告; 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表)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学历、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聘用单位(人)与被聘用药学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书、劳动(用工)合约;户籍证明资料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7、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履历表;(个人简历或履历表) 8、营业场所、仓库场地平面图及使用证明资料(租约、房产证等); 9、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0、企业对资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1、食品药监部门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药品管理软件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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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
| 按有关部门标准收费(本项目收费工本费10元)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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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审批1个工作日;验收申请分别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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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下载材料附件 |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筹建、现场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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