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申办办事程序


行政许可程序

许可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83条规定的情形;
2、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3、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6、符合《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肇庆市县以下零售药店验收标准》和GSP的要求。
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筹建申请 
    申办人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
    (2)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3)拟办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履历表;
    (4)驻店药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注册或注册执业单位与申请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交肇庆市《驻店药师注册受理单据》复印件;
    (5)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
    (6)筹建申请表一式两份。
    [学历证明、执业(驻店)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2、验收申请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一式2份;
    2、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书面申请;
    3、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开办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在县以下新开办零售药店的对照《肇庆市县以下零售药店验收标准》)的自查报告;
    4、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基本情况表)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配备的药学技术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学历、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和复印件;聘用单位(人)与被聘用药学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书、劳动(用工)合约;户籍证明资料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7、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或证明材料、履历表;(个人简历或履历表)
    8、营业场所、仓库场地平面图及使用证明资料(租约、房产证等);
    9、符合GSP要求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0、企业对资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1、食品药监部门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药品管理软件使用说明)。

收费标准
    按有关部门标准收费(本项目收费工本费10元)
承诺时限

筹建审批1个工作日;验收申请分别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筹建、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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