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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换证办事程序 |
行政许可程序

| 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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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或《肇庆市县以下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要求。 |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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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企业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并递交如下材料: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6、质量负责人学历、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7、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为自有的,须递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提供企业对药品购进、验收、贮存等的计算机管理软件的说明(镇以下药品零售企业除外)。
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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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部门标准收费(本项目收取工本费10元)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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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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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
| 下载材料附件 |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零售)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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