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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初审 |

| 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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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合法程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2)非专营药品的企业法人下属的药品经营企业;
(3)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无上级主管单位的药品经营实体。
3、申请人经过内部评审,基本符合GSP及其实施细则的条件和要求。
4、在申请GSP认证前1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而出现销售假劣药品问题。 |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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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情况表、企业验收和养护人员情况表;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及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6、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7、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8、企业经营场所、仓库的平面图;
9、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无分支机构的此表不报);
10、企业非因违法违规而销售假劣药品的说明。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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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查项目不收费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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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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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
| 下载材料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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