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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变更事由;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必须出具上级法人签署意见的变更申请书,
6、变更企业名称,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核准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决议、人事任免决定、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8、变更企业负责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决议、人事任免决定、学历证明、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
9、变更质量负责人,需提供人事任免决定、个人简历、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10、变更注册地址,需提供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11、变更仓库地址,需提供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核减仓库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12、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供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学历、职称或执业资格证明、上岗证复印件;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库设施设备目录(核减经营范围的,不需提供本项要求的资料)。
13、企业性质变更:应提供县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体改部门同意转制的批文;公司章程、合资合同或协议书;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等决议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至十八条)
提供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