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事证》(零售)补证办事程序

 

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申请人在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25日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发许可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补发许可证申请;

2)《西江日报》登载的遗失声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遗失许可证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依据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下载材料附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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