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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程序 |

| 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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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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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
5、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6、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
7、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8、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9、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10、企业非因违法违规而销售假劣药品的说明。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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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费300元,审核费1000元;对被限期整改的企业组织专家复查,审核费减半收取。对认证不合格企业,在六个月后重新提出认证申请的,按新认证企业收费。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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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34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检查,报省局审批发证 |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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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
| 下载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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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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