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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复核申办程序 |

| 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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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其产品范围包含申请注册复核的产品。
2、企业制定的注册标准应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
3、注册标准的检验项目和检验规则制定要合理。 |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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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产品标准复核意见表一式3份。
2、企业产品标准文本 2份;
3、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2份;(内容包括:与人体接触的材料是否已在临床上应用过,其安全性、可靠性是否得到证明;引用或参照的相关标准和资料;管理类别确定的依据;产品概述及主要技术条款确定的依据;产品自测报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4、产品样品或图片 2份;
5、产品使用说明书 2份;
6、所提交材料真实的自我保证声明。
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如是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按顺序装订成册。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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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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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复核工作。若涉及卫生、安全要求,须经省药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若需会审10个工作日完成;需要函审的20个工作日完成。 |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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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
| 下载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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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复核意见表 授权委托书(样本)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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