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程序

行政许可条件

1、企业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其产品范围包含申请注册的产品;

2、产品应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采标声明)或注册产品标准(包括编制说明);

3、产品应有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的说明书。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资格证明(生产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册产品标准及编制说明;

4、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5、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6、 产品使用说明书;

7、所提交材料真实的自我保证声明。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如是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按顺序装订成册。

收费标准

按规定每个注册品种收费2000元人民币。

承诺时限

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必要时组织审评专家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靠性进行评审或函审,时限要求按上级部门的时间规定)。

行政许可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一类器械产品注册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样本)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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