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重新注册程序

行政许可条件

1、企业应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2、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将于半年内到期;或者注册证书的内容发生变化的30日内。注册证书的内容包括产品标准、型号规格、生产地址、性能结构等;

3、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管理类别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应当在6个月内提出变更重新注册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1、医疗器械重新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若是注册证书内容发生变化的应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性文件;

3、原《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附表复印件(并交回原件);

4、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资格证明(生产企业备案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5、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采标声明)或注册产品标准(包括编制说明);

6、产品全性能自测报告(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7、企业产品生产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

8、产品使用说明书;

9、所提交材料真实的自我保证声明。

所有申报资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企业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如是复印件,应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申报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按顺序装订成册。

收费标准

按规定每个重新注册品种收费2000元人民币。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必要时组织审评专家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可靠性进行评审或函审,时限要求按上级部门的规定。)

行政许可依据

(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下载材料附件

 

备注

 

授权委托书(样本)
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样本
一类器械产品重新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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