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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程序 |

| 行政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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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要求。 |
|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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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25日后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发许可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补发许可证申请;
(2)《南方日报》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遗失许可证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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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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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上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
| 行政许可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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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
| 下载材料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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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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