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发程序

行政许可条件

1、原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要求。

需提交的资料、证件

申请人在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25日后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补发许可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补发许可证申请;

2)《南方日报》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遗失许可证正、副本中其中一本,需提交另一本的原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诺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上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行政许可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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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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