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报建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 国家、省、市根据法律、规定及文件作出的有关具体规定。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工程项目和收费标准:

1 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地面总建筑面积不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 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且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经市人防办批准,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 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应建而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项目,经向市人防办提出申请并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90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办理程序

1 提交资料:

(1) 市发展和改革局批文。

(2) 市规划局批准的:①用地红线图;②总体规划平面图;③建筑设计方案图。

(3) 《肇庆市人防办行政审批业务办理申请表》。

以上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将原件送审,并附送复印件。

2 办文

(1) 市人防办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报建资料,审批确定是否符合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交费的条件,发出《缴款通知书》。

(2) 建设单位到指定银行交费后凭交款单据(并附复印件)办理签章手续。

(3) 市人防办向建设单位发出《肇庆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缴费凭证》。

()  审批时限

按规定办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的报建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人防办提供完整报建资料后,可在下列期限内完成审批;

1 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的,3个工作日内;

2 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

3 国家规定减免的工程项目,5个工作日内。

 

相关文章: